堅固 安全 綠化 美學

獎勵機制urban renewal reward

都市更新主要誘因機制

  • 機制一: 排除計算同意之條款( 第24條)
  • 機制二: 多數決制度( 第37、 44條)
  • 機制三: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之誘因( 第65條)
  • 機制四: 稅賦減免之優惠( 第67條)
  • 機制五: 簡化公有土地共同參與程序( 第46條)
  • 機制六: 他項權利之處理規定
        ( 第58、 59、 60、 61條)
        →僅限於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 機制七: 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簡化( 第32條)

中央容積獎勵內容包含

  1. 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
  2. 結構堪慮建築物
  3. 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
  4. 時程獎勵、規模獎勵
  5. 協議合建獎勵
  6. 處理舊違章建築戶獎勵

台北市容積獎勵內容包含

  1. 都市環境貢獻
  2. 新技術之應用
  3. 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稅賦減免優惠包含

稅 目
規 定
減免
額度
地價稅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 100%
1、更新期間可繼續使用
2、更新後兩年(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年起)
50%
房屋稅
1、更新後兩年(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月起)
2、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轉移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至喪失所有權為止,並以10年為限
50%
土地增值稅
1、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改領現金者
2、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
100%
1、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
2、依權變取得之土地,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
3、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轉移時
40%
契稅
實施權利變換,以建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 100%
1、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建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
2、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
40%

都市更新願景

城市是一個容器,承載人們的生活。當中的喜怒哀樂及其豐富的故事性,賦予城市豐富的面貌。
在過往歷史與現代競爭力中,尋找最佳平衡點,創造一個永續、愉悅的生活環境,並讓城市因時間而偉大,這是我們參與「都市更新」議題的長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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