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內政部特別特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條例。
施行期限至116年5月31日止。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險。此外,再加上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高齡長者居住在老舊建築物裡,缺乏電梯或其他友善設施,致出入困難,亟待改建。 因此政府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都可以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屬下列其一之合法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