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端出房貸寬限期的展延措施,讓部分失業的房貸族終可稍稍喘口氣,不過,經由銀行業者試算,原本沒使用寬限期的房貸族,即使只申請三年的寬限期,整體利息負擔,將多出60多萬元。
根據銀行公會的房貸寬限措施,凡是本人或配偶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無力償還房貸月付金,可在失業後半年內,向銀行申請本金緩繳、展延還款期限。房貸原貸款期限在20年以內,可申請展延最長三年(含原寬限期)﹔房貸原期限超過20年但在30年以內,可展延最長五年(含原寬限期),但延長後的總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銀行業者指出,寬限間內「只繳利息、不還本金」,房貸戶的每月負擔自然較低;但因為本金沒有償還,利息愈滾愈多,未來寬限期過了,每月還是得攤還本金,對房貸戶而言,還款壓力並沒有降低。
以借款600萬元、前兩年利率3%、利息調整後是3.5%為例,如果沒有使用寬限期,每月必須攤還本息金額為3萬3,276元,第三年起若利率調升,每月得負擔3萬4,660元;若申請三年寬限期,前兩年因為只繳利息,月付金將大幅降低為1.5萬元,第三年也只須繳1.75萬元。不過,這些利息等於是多繳給銀行,根據上海銀行估算,前三年寬限期的利息負擔就達57萬元;由於本金一毛未減,等到寬限期滿後,每月還是得還款3萬4,799元,總計23年下來的利息總支出,較沒有使用寬限期的客戶,多出了63萬6,336元。
如果借款期間拉長至30年,使用五年寬限期,前五年僅利息支出就高達99萬元,加上後25年須繳給銀行301萬1,224元的利息,與不使用寬限期的客戶相比,多負擔了37萬2,705元的利息,而且寬限期滿後,每月的月付金還是超過三萬元。(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