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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上午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案,明訂面積超過五百坪的國有地原則上不辦理標售,五百坪以下的國有地「得」辦理標售。 土地開發,舊屋改建,房屋代銷,土地融資,大樓重整,都市更新,景觀設計

500坪以下國有地標售解禁 大台北除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上午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案,明訂面積超過五百坪的國有地原則上不辦理標售,五百坪以下的國有地「得」辦理標售。外界質疑修法後將恢復大台北地區的國有地標售,但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大台北地區的國有地,不論面積大小,還是不會恢復標售。

 

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士葆昨天說,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統計顯示,從二○○四年到二○○九年,光是台北市都會區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就出售了一百九十九件,其中有七十五件沒有開發,甚至多次轉手,顯示國有地長期遭買家囤積、炒地獲利,因此提案修法禁止國產局標售國有地。

 

賴士葆原先提案,除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的國有地,其餘國有地統統以不標售為原則。不過,法案經過協商後出現大逆轉,最後初審通過財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修法條文新增五百坪的門檻;也就是說,面積未達五百坪的國有地「得」辦理標售,面積若超過五百坪,未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不可標售。

 

然而,行政院長吳敦義先前要求國產局全面禁標大台北地區的國有地,修法案等於讓五百坪以下的大台北地區國有地解除禁標令,形同給吳揆一巴掌,因此引發討論。為此國產局在昨天傍晚緊急發布新聞稿,重申「大台北地區五百坪以下國有土地標售仍須依行政院政策辦理」,也就是說,大台北地區的禁標令還是會維持,不受修法案影響。

 

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也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五十三條修正案,確定五百坪以上國有土地不標售原則,與目前已在做的政策方向相同。

 

李述德指出,全台各地的社經環境不同,國有地不能完全不賣;有些中南部或東部的土地,面積再大,也不見得有人要買。所以,財政部會考量整體情勢,因時因地制宜,來活化國家資產、增加國有地開發利益。(資料來源:聯合報 2011-11-04)

日期: 2011年11月04日 點閱: 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