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昨(3)日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第53條修正案,未來500坪以上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以不標售為原則,但面積未達500坪者,仍得辦理標售。
外界原解讀,近兩年來台北市國有地全面停標的情況,將可解套。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仍強調,大台北地區國有地全面禁止標售的作法,將不會改變。李述德指出,這次修法規定500坪以上以不標售為原則,500坪以下土地則是「得以標售」,表示財政部可因應社經環境的發展,因地制宜,採行必要措施,以加速土地開發利用,增進土地使用效益。
不過,過去台北市、新北市的國有地,無論面積大小,早已全面禁止標售。李述德說,未來修法完成後,行政命令仍然有效,目前大台北禁售的作法不會改變,因為行政部門仍有行政裁量的空間。
立委賴士葆等26人日前提出國產法修正草案,要求政府不再繼續標售國有地。賴士葆昨日指出,自民國93年至98年間,台北市的國有地共賣出199筆,其中75筆並無開發行動、甚至被轉手數次。近兩年雖然政府暫緩標售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地、台北市全面停標,但民國99年至今年9月,全台出售的國有地有8,999筆,共169.51公頃、300億元。
李述德說,他認同不應再賣大面積國有地,目前國產局也的確這樣做了,只是進一步法律化;但也強調,很多人誤以為國有地標售帶動地價,但其實目前國有地標售每年不到千筆,占總土地交易量還不到1%。李述德說,未來此法案如何符合社會期待又簡化行政程序,值得討論;現階段對國有地的開發是因地制宜,大面積土地由政府主導,可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與民間合作開發等。(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