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今年6月預告危老容積獎勵辦法修正,針對面積200平方公尺(約60.5坪)以下,客觀條件已無法整合更大面積的小規模基地,提供額外2%容積獎勵,鼓勵小基地加速重建。據了解,地方政府對修法方向大多贊同,但對於何謂「客觀條件」,希望營建署可再明確界定,以利實務操作。
營建署官員表示,為把遊戲規則訂清楚,已規定小基地周遭建築屋齡都必須是30年以下的年輕建物,才能獲得2%額外容獎;若周遭有超過30年的老舊建築物,表示實際上仍有整合更大面積可能,因此不會給予2%額外容獎,鼓勵這些基地再去擴大規模。
官員表示,建商或地主遞案申請危老重建時,原本就須附基地及鄰近基地資料,對民眾而言,新作法不會造成任何負擔;地方政府對新規也樂觀其成,可加速小規模基地重建。目前獎勵辦法修正已通過內政部法規會,後續還要經過部務會報通過,預計最快11月才上路。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自危老條例上路累計至今年8月底,全台已受理1,462件申請案,其中光是今年前八月就有956件,交出亮眼成績單,全年突破千案指日可待。
危老條例今年修法通過後,10%時程獎勵屆期,改為採取時程、規模雙軌制。時程獎勵方面,危老條例施行第四年起逐年依序採8%、6%、4%、2%、1%,直到施行第九年歸零;規模獎勵則是針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基地可得2%,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加碼0.5%基準容積。且時程加規模不超過10%。
未來除了時程、規模獎勵外,營建署再納入小基地2%獎勵,不過必須符合客觀條件,並非所有面積低於200平方公尺的基地都能適用。
根據營建署統計,約三成的危老重建申請案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平均可取得的容積獎勵僅16%,為鼓勵這些小基地也能加速重建,因此修訂容積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2020/09/30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