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未來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台北市率全國之先,實施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2019年1月30日起適用,可望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並鼓勵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都市發展局黃景茂局長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1998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歷經9次修正,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後房屋價值提升,導致民眾因參與都更稅基提高、增加經濟負擔,致民眾參與意願裹足不前,爰北市府於修法期間多次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內政部採納並於2019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擴大稅賦減免範圍與期限,以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限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授權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得同意民眾辦理減徵,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及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台北市率全國之先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2019年1月30日起實施。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造之14層建物,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預計12年得減免約12萬元房屋稅。
黃景茂進一步表示,都市更新一直以來都為北市府施政重點,而本次中央修法稅賦減免即為北市府向內政部提出建議之成效,北市府期待透過稅捐減免措施,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並鼓勵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民眾可至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地稅額e化查詢平台」(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ihlPortal.php)試算房屋稅額,並且於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時,由實施者檢附申請函、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土地清冊、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建物清冊等資料,向稅捐稽徵處申請辦理房屋稅減徵事宜。
(資料來源 : 2019/05/03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