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銀行熱衷推出「房貸壽險」,房貸戶若辦理房貸壽險可獲利息調降優惠,但消保會發現,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受益人都是銀行,卻是由房貸戶繳款;且即使房貸繳清,銀行仍是受益人,相當離譜。
銀行與壽險公司要求房貸戶要繳清房貸,才可以拿清償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契約變更,將要保人、受益人改為自己及家人。但消保會認為,誰會記得15、20年前跟銀行簽了「房貸壽險」契約,並在繳清房貸後主動變更受益人,因此房貸壽險契約條款明顯不利房貸戶。
消保會日前已找金管會、銀行公會與壽險公會討論房貸壽險的契約內容,銀行、保險業者也承認契約有疏失,允諾將重新檢討。
金管會官員表示,如果民眾已經繳清房屋貸款,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卻把理賠金給銀行,這時銀行收取保險金便是不當得利。
消保會表示,民眾辦理房貸時,銀行要求另外購買房貸壽險,主要是為了確保債權,萬一貸款戶尚未還完房貸就過世,保險公司可以幫忙還房貸,貸款戶不必債留子孫;但房貸壽險契約條款的要保人、受益人都是銀行,民眾若不主動變更,即使還清房貸,受益人還是銀行。(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