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五月一日起預售屋契約主建物與公設依規定應分開計價,外傳多數建商反彈,傾向採「均一價」。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新制如期上路,請建商、代銷業者勿心存僥倖,地方政府會加強抽查,必要時公布違規業者名單,或依消保法處新台幣二十萬元罰款,必要時可連續罰。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也特別向建商喊話,希望業者「做生意要公道、合理」。他同時指示內政部及公平會,再與業者溝通。他說,若協調無效,內政部、公平會及消保會應就消費者權益、公平交易法等法理基礎,以及建築法、銷售等各項法規著手,確保法令貫徹執行。
針對預售屋主建物與公設應分開計價一事,江宜樺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去年修改相關規定,今年五月一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
他指出,新制上路後,內政部主管的法規與辦法所提到的名詞都會統一,例如,房屋分專有與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包括附屬建物。建物面積計算方式有一致規定,內政部會在半年內修法,未來雨遮等不列入所有權狀。
他舉例,以前若六十坪的房子若開價一千二百萬,新制上路後,建商就要標示主建物四十坪、一坪二十三萬、共九百二十萬;赴屬建築物十坪、單價八萬、共八十萬;公共設施十坪、單價二十萬、售價二百萬。
江宜樺表示,新制實施後,可讓購屋民眾多點參考依據,但是對於建商是否因此把主建物單價調高,因為涉及市場自由機制,政府無法干涉,但是民眾可以透過業者公布的報價,和附近單價比較,確保權益。
他也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他說,若業者未落實上述作法,會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抽查,也歡迎民眾向消保官檢舉。(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