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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F5-1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修正預告 未來將回歸行政審查

為提升都市更新案申請容積獎勵額度之明確化,臺北市政府擬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將更新容積獎勵△F5-1(考量與鄰近地區建築物之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明確化,使都更容獎值提早於擬訂事業計畫初期即可明確估算,增加可預測性,由「審議制」將改為「行政審查制」,以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都更案報核之不確定性。

 

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評定基準共計有△F1至△F6等6大項,其中△F5又分為△F5-1至△F5-6等6項,各項獎勵容積皆有明確之計算公式,惟△F5-1之獎勵額度僅規定上限值,實際核給額度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後決議,導致實施者在送件前的整合與研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設計建築量體期間,未能精準估算容積獎勵面積,影響案件穩定度。

 

為此,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為提升都市更新案穩定性,著手研擬評定標準修正,自106年初迄今,採公私協力模式,由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共同率領專業團隊參與修正作業,期間邀集業界眾代表集思廣益,就實務執行經驗提出寶貴建議,修正內容經林副市長拍板定案,修正草案自11月24日起進行公告預告修正20日,正式邁向法制審查作業。

 

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以「街區環境調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打造韌性城市」、「打造智慧城市」4大方向為主軸,針對更新基地內「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智慧型建築」進行細項評定,不僅帶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等目標理念,更提升都市更新案公益性、強化都市防災機能、回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將審議內涵透過細項檢核表轉化為定性定量之標準,向上結合都市發展關鍵議題,向下解決地區再開發整合困境。獎勵容積申請項目多元,在維持上限額度不變情形下,得視基地條件彈性選擇不同種類之環境貢獻(詳預告草案及簡要說明)。

 

未來△F5-1將明訂容積獎勵核給之標準及額度計算方式,由建築師依個案特性及與相關權利人討論後,量身打造容積獎勵申請內容及建築設計方案,並由過去的建築容積獎勵「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採檢核表方式由專業建築師檢討簽證,送更新處及幹事會審查確認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將都更容獎值提早於擬訂事業計畫初期即可精準估算,由專業建築師簽證,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建築量體設計與整合之不確定性。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2017/11/23)

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點閱: 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