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內政部於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預算,補助住戶自主辦理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整建或維護,重建最高補助500萬元。2015年度第3梯次受理補助申請作業將於9月10日截止收件,歡迎民眾踴躍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內政部長陳威仁於2015年8月27日部務會報聽取營建署報告自主更新辦理情形,指示營建署持續積極鼓勵民眾推動自主更新作業。面對現有建築物持續老化,為促成20年或30年以上老舊合法建築物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俗稱老屋拉皮,可併同加裝電梯等設備)或重建方式,改善住戶實質環境,自2011年8月起,政府逐年編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補助住戶自主更新,並於2012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主動協助民眾推動自主更新,截至2015年8月,內政部已核定61案,補助總經費為1億1,840萬元。
此外,隨著城市發展愈久,建物逐漸老化,加上台灣位處地震帶,常有地震發生,因此建物安全相當重要,從今年度起,內政部再增加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結構補強工程費用及增設電梯等補助項目,以強化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減災,營造友善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營建署自2011年8月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啟動自主更新補助機制後,陸續透過修法作業,簡化申請程序、增加補助項目及額度,使補助內容更符合民眾所需。對於以重建方式自辦都市更新,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按所有權人數分級予以補助,上限為500萬元。
若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市更新,則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用予以補助,以工程費而言,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800元,且最多補助總經費45%。此外,民眾辦理建築物整建維護耐震補強,最高可獲得55%的工程經費補助;另老舊公寓增設昇降機設備,可享有最多達45%之工程經費補助,以喚起民眾對居住建物安全的重視,及鼓勵民眾主動檢修。
內政部指出,高雄市位於大豐一路旁的大樓,為中央補助社區自主都市更新全台首例完工案,補助整建維護實施工程費用172萬元,為自主更新補助案的成功典範。2015年度第3梯次自主更新規劃設計及整建維護工程補助,將於2015年9月10日截止收件,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