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說,目前先授權各地方自辦都市更新聽證會,修法後中央政府會統一訂聽證規定,納入目前執行有困擾的地方。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陳節如下午在立法院舉行健全都更條例公聽會,尤美女表示,今年4月大法官釋字709號指出,現行都更條例有許多違憲問題,應於1年內修正。釋憲文中提及,主管機關應公開舉辦聽證。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說,大法官解釋雖在都更程序引入「聽證會」,但實際走訪最近台北市、新北市舉辦的聽證會,怪象百出。
她說,有都更案投資者「球員兼裁判」,變為同案審議委員,也有審議委員是業者擔任的「萬年委員」,甚至有聽證會除非主持人許可,不得錄音、錄影或照相。
律師蔡志揚表示,應在行政程序完成前辦聽證會,且不應只蒐集意見,而應辦理審訊型聽證會,聽證也不應取代公聽。
出席公聽會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目前法律只規定要求舉行公聽會,沒要求辦聽證會。大法官釋憲文發布後,內政部率先於5月邀地方政府,要求因應都更案件開公聽會時,先以聽證會方式舉辦。
她說,聽證會細節執行部分,營建署已在檢討整體作業規範。
營建署都更組科長林佑璘說,修法完成前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舉辦,營建署將蒐集各地執行上的困難,都更條例修法後,中央政府會統一訂聽證規定,納入大家執行上有困擾的部分。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