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昨(6)日表示,自大法官會議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後,各縣市都更案全數停擺,為免影響經濟,內政部已依照釋憲內容訂出三點因應措施,目前正在進行的都更案,即日起可以繼續推動。
內政部昨天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因應措施。蕭家淇會後表示,上月26日大法官會議公佈第709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份條文違憲之後,各地方政府的都更案全數停擺,沒有人敢核定任何案子。
目前全國有598件都更事業概要案正報請核定中、有316件已進行到都更事業計畫階段,合計914件,以每案投資10億元概估,高達9千多億元的投資因違憲條文而受影響。
蕭家淇表示,立院審議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之前,現行都更條例仍為有效的法律,可以適用,然而考量可能引發都更案合法性的質疑與爭議,在立院通過修正案之前,有必要依照釋憲內容的方向調整,以免產生更多的爭議,這樣才有利於進行中的都更新案繼續推動。
內政部表示,都更有三個程序,首先要提都更事業概要、經核准後接著提都更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針對這個程序,內政部在兼顧大法官會議解釋下提出三點過度時期的因應措施:
第一、都更事業概要的審查,由過去「行政審查」,改為由產、官、學組成的都更審議會進行「實質審議」。
第二、已進行到第二階段都更事業計畫公開展覽者,依現行都更條例要辦公聽會,但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只辦公聽會違憲,未來需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
第三、有關地方政府核准的都更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依現行法規要「通知」相關權利人,未來則要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送達」。
至於深受外界關注,同時也是被大法官會議認為是違憲的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審查的門檻十分之一這項比率(需要徵詢十分之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蕭家淇表示,這項比率雖是違憲,但現行法律的規定,若修為十分之二、十分之三都會侵犯立法權,因此在都更條例修正案未完成立法前,還是維持十分之一。
蕭家淇說,昨天會議決議已做成會議記錄,縣市政府即日起可依這項措施重新啟動都更程序。至於目前已送到立院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最慢希望在下會期通過。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