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宣布政策利多,將協助30年以上老舊公寓爭取2倍容積獎勵,但內政部長江宜樺認為,該項作法與現行都更規定抵觸,將有困難,希望北市府再做修正。
北市府則回應,該專案都更並非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而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給予符合條件的建築基地適當容積獎勵,屬於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層級,不需經內政部審議,內政部可能有所誤解。
北市府宣佈將推老舊公寓「專案都更」,讓符合申請條件的老舊公寓享受最高2倍的容積率獎勵。由於現行都更條例規定,除非符合策略性開發地區的4項要件,才能取得2倍容積率,而北市多數4、5層老舊公寓都不符合,北市府的規定是否符合中央法規,引發議論。
江宜樺在立院答詢時指出,都更條例明訂,只有符合「都更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鐵路或捷運400公尺範圍內,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開發地區,或必須配合重大發展需要辦理都更經地方報中央核定」等要件,才能依照都更條例策略性開發地區獎勵辦法,取得2倍容積率獎勵。檢視北市府規定只要都更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就能申請專案都更,顯然與都更法抵觸。
江宜樺說,內政部樂見地方政府改造老舊社區,但政府制定容積都有總量管制,希望地方政府不要超過總量,他希望北市府能夠對專案都更辦法再行修正。
北市府則舉行記者會,由都發局長丁育群及更新處長林崇傑回應內政部的說法。市府指出,內政部可能誤解專案都更作法,因為專案更新非依循都市更新條例,自然也沒有是否符合都更條例中「策略性開發地區」規定的問題。
市府強調,此次專案都更法源為「都市計畫法」,是要透過都市計畫變更,針對基地個案對於環境貢獻度,給予適度獎勵容積,屬都市計畫中「細部計畫」層級,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不需提報內政部。
不過,市府亦坦承,並非所有申請專案都更的案件,都可以拿到最高2倍容積優惠,而是必須對於都市環境有正面貢獻者,才能爭取。(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