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四月底大法官釋憲結果,北市都更處十一日公布相關暫行作業程序,包括都更事業概要改由審議會審議,公辦公聽會也須參照聽證會程序,事先送達都更計畫書主要內容、陳述意見書,以確保民眾了解計畫內容,能表達意見。
根據司法院釋字七○九號內容,大法官認為事業概要應改由都更審議會審議,公辦公聽會要以聽證會方式辦理。都更案量最大的北市昨日創全國之先,公布「台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並宣布十七日上路。
過去偶有民眾抱怨未收到公聽會開會通知,或拿不到更新計畫書。依照北市十一日公布的規定,未來事業概要申請人、事業計畫實施者開自辦公聽會前,須先將計畫書必要資訊、陳述意見書寄給相關權利人;經核定的概要或事業計畫書,也要以光碟方式提供內容。
公辦公聽會則要參照聽證會辦理,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實施者必須現場回覆民眾提問,會議紀錄還要簽名確認。他說,第一場依新規定辦理的公聽會,預計七月底、八月初舉行。
建築開發商業公會全聯會祕書長于俊明表示,以新制辦理公聽會雖然程序較複雜,但能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業者當然也樂於配合。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