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版本今天出爐,擬調高都更同意門檻,改採以都更後的權利價值補償,及強化公有地參與機制。內政部長李鴻源說,修法保障居住者權益,調整政府角色。
內政部下午召開記者會,公佈內政部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草案日前已在部務會報通過,將函報行政院審議,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可送立院審議。
李鴻源表示,都更條例現行條文總計67條,本次共計擬修正48條,新增17條,刪除1條,修正後條文共計83條,「除主管官署外幾乎其他都修過」,改革幅度可說歷次之最。
李鴻源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有7大面向,包括「強化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連結及公益性」、「完善權利變換機制與風險控管」、「強化資訊公開對等與民眾參與機制」、 「改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與積極強化程序正義」、「全面補強參與都更與現住戶的權益保障措施」、「修正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機制」、「解決實務執行的爭議與困難」。
李鴻源說,過去大家詬病「住宅改建」與都市計劃較無關,新版草案規定,未來都更單元應經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則需併同事業概要計畫,概要提出時,也須經地方的都市計畫更新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
內政部修法也刪除現行都更條例第25條之1有關可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地主進行「強制徵收」規定,李鴻源說,內政部認為有違憲法保障人權居住權的疑義,因此刪除,保障民眾權益。
新版都更條例草案第54條修正代拆規定,將分為政府主導都更及民間主導都更2部份,政府主導者由政府代為執行;民間主導則分3階段,若雙方協調、主管機關協調不成,交由司法機關裁判後,由主管機關代拆。
對於都更戶權利價值的補償,李鴻源表示,新法將由現在以更新前的價值補償,改為更新後的價值補償,讓都更戶真正享受都市更新帶來的利益。
都更條例修正後,都更成案同意門檻將大幅提高,李鴻源說,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計畫同意比率由目前1/ 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到9/10。
草案也強調「資訊公開」,修法版本確保重要通知會到所有權利人手裡,如涉權力變換分配、土地改良物拆遷等重要事項,必要時可準用「公示送達」刊登公告;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有「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再一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第2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
(資料來源:中央社201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