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動已百分百整合完成之都市更新案審議效能,經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檢討相關審議機制與經驗後,推出都市更新168專案,倘都市更新案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且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全無爭議者,市府將協助以簡化審議程序(簡化程序如附圖)、優先審理、優先排會等方式,全力協助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於報核後6個月(180天)工作天內審議通過,倘為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同報核者,於報核後8個月(240天)工作天審議通過(前述時間不含實施者作業時間,且不包括需經都市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或其他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外之法定程序時間)。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案推動最困難的部分即在於相關權利人意見的整合,希望能透過審議效能的提升,使100%同意之都市更新案件,可以在兼顧市府的審議職能下,快速核定並得以動工,期望鼓勵無爭議案件加速推動,積極強化市民居住安全與改善生活環境。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