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財團養地、炒地價,財政部長李述德今(29)日表示,政府未來標售國有土地將訂有附買回機制,即標下土地後2年或5年內不開發,政府將會以原價買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冲率同相關主管人員分別就其主管部分報告「財政部轉投資之事業投資股市情形,以及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新、舊制)、中華郵政公司郵政儲金及國民年金投資股市對證券市場影響及其對中央政府財政收支之影響」,並備質詢。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會前表示,「在我們的標案裡面就講說,你這2年不開發的話,我就要買回了,或者是說有些必須透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的,那個時間會稍微長一點,就是一定要在合理的期間內,如果不作開發,我就可以買回來,它的目的就是不要讓大家感覺財團去買地、去養地,而這樣的事情,把它做一個處理」,他也表示,基本上,這種案子非常少,且國有土地出售占全國土地出售量的1%都不到。
根據國產局的規劃,未來包括標售、租地讓售國有土地,都將以2年內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為限,但該土地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後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者,則以5年為限。(資料來源:今日新聞 201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