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透過契稅申報檔追查逃漏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納稅人恐怕既躲不掉,也轉嫁不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賣方如在契約中另要求買方「補貼」奢侈稅,將一併納入售價計算課徵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許春安說,該轄區即因此查出有納稅人銷售持有一年內的不動產,經調閱其買賣契約書,發現買賣雙方約定不論有無支付奢侈稅,買方都要補貼賣方10萬元價金,這筆另外約定的「補貼稅款」,也要一併納入賣方未申報的出售價金中,計算奢侈稅。(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