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前一定要精算公設比,以免花大錢買到公設面積。你在看房子時如何分辨公設比有多少呢?如果買的是中古屋,因為是實況交屋,只要看室內坪數大小,再對照房屋權狀登記的公共設施坪數,即可看出公設面積比率,若買的是預售屋,在契約中最好註明清楚主建物、陽台、以及公設的面積。
合理的公設比應該是多少?一般來說,五樓的中古公寓房子,包括大、小公設比約百分之十至十二左右。至於電梯大樓的公設比,過去約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建築法規新制開始實施之後,規定八樓以上大樓須設兩支樓梯,使得電梯大樓房屋公設比率一下子增加百分之三至五不等,現在,電梯大樓公設比幾乎無法低於百分之三十,公設比百分之三十五的房子變得很平常。
主建物面積包含什麼?
一名楊姓民眾去年四月經「易而安不動產仲介公司」的仲介,向陳姓屋主購買台北市中華路二段的一間房子,總價一千五百萬元,建物登記總面積共四十六.四三坪,包括「層次面積」為一百三十二.三七平方公尺(即四十.○四坪)、陽台四.三一坪、及共同使用部分二.○八坪。
楊姓民眾以為「層次面積」就是主建物的使用面積,等到付完款辦妥過戶,發現屋內使用的面積短少,經測量後,他才得知主建物的面積竟包含樓層的「電梯間」及「樓梯間」在內,這部分的面積就多達六.五一坪;楊姓民眾認為,「電梯間」及「樓梯間」都不是他的專用部分,不能算入主建物面積中,於是向法院訴請陳姓屋主及易而安房仲公司應賠償他的損失二百十七萬多元。
公設登記為層次面積不違法
陳姓屋主及房仲公司則辯稱,契約中並未約定「層次面積」即為「主建物面積」,這棟房子在民國七十八年興建完成,依當時的法令,各層「電梯間」及「樓梯間」可以併入主建物面積登記,建商將電梯間等公設登記為「層次面積」並不違法,楊姓買家到現場看過房子,也看過建物測量成果圖,他們沒有故意欺騙買家。
台北地院判決楊姓買家敗訴,法院表示,建商將電梯間等公設登記為「層次面積」,是根據內政部七十一年頒布的「建物測量辦法」的規定辦理,陳姓屋主移轉給楊的房子面積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記載的相同,房子的價值並沒有減少。(資料來源:住展雜誌 20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