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起跑,永慶房屋提醒賣屋民眾報稅時,除了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售屋所得外,如果採取售屋實際價格申報,可扣除當初購屋時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費用。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表示,不動產交易或出租、承租行為,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都有節稅方式與空間,納稅義務人除須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外,也必須著手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在申報時爭取最有利的節稅。
王乃佳說,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情況是因為售屋產生所得,最簡單的申報方法,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
舉例來說,屋主出售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新台幣100萬元,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9%,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29萬元。
王乃佳表示,如果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價額申報。
他表示,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 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此外,如果屋主是以低價賠售,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之後 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所以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憑證。(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