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區老公寓身價水漲船高,然而,老公寓屋齡較老、屋況較差,除了要耽心基本的漏水瑕疵外,還要看清楚產權謄本中,對於主建物面積如何畫分?陽台部份也因新舊版建築法規,而有不同的登記方式,專家提醒購屋人應多留意,可到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檢視,保障自身權益。
21世紀不動產法務副理邱創智指出,曾有位屋主買了一棟老舊公寓,原以為公寓公設比較低,可享較大的室內居住坪數,沒想到入住後,卻感覺室內坪數比登記面積小。
因為登記法規不同,造成公寓的室內坪數與謄本上的登記面積有落差。民眾常以為謄本中所載「層次面積」就是主建物的使用面積,入住後卻發現室內使用面積短少,事實上,邱創智補充,30年前地政事務所登記面積的習慣,是將屬於小公(部分住戶共同使用的設施)的樓梯間、電梯間等,都算在「層次面積」(主建物面積)中,因此,容易造成混淆。
但自民國71年內政部頒布新版「建物測量辦法」後,各樓層的樓梯間、電梯間,因不屬於住戶單獨專用,而是各樓層部分住戶共用,所以一併歸類於「小公」計算,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習慣也隨之改變。
邱創智提醒,想要購買老公寓的民眾,除了主動到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1張20元)之外,最好實際走訪察看,可丈量室內面積與登記面積是否相符,有無將「小公」登記於室內面積的情況,再決定下手購屋。
此外,公寓的陽台空間原本未列入建築面積中,也隨著民國71年新版建築法規的上路,而列入建築面積。邱創智說,30年前老公寓的陽台空間,因未列入建築面積,自然也不會登記成「附屬建物」的一部份,建物謄本上看不到「陽台」字樣及其面積(平方公尺)的記載,與目前大樓將陽台空間登記成「附屬建物」的模式也不同。
而以目前買賣實務上,「附屬建物」會與「主建物」、「公設」等面積,一併作為房子的權狀坪數計價,有陽台卻未登記的老公寓,等於白白損失3坪至6坪的陽台面積價格,因此,邱創智建議,屋主應主動辦理陽台面積補登,以保障權益。(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