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9月就房地產「虛坪」對內政部提案糾正,消保會決議「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開標示價格」,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7日表示,消費者有六招可避免購買虛坪過高的房屋。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陳玉霖指出,第一個判斷依據是預售銷售平面圖所標示的公共設施內容,與建築執照所規劃內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可能違反建築相關法令,未來可能面臨拆除。
第二是購買車位登記面積視為公共設施面積而導致公共面積增加,合理的坡道式平面車位面積約10坪至13坪。第三是一樓房屋規劃有平面車位,車位售價卻與主建物價格相同。
第四是檢視預售屋建築平面圖的雨遮位置及面積,中古屋可檢視建物登記面積是否比同社區其他房屋大,避免購買雨遮面積過大的房屋。第五是地面層以上機電設施登記在個別房屋內,等建管單位審核通過,拿到使用執照後,再次施工做為其它空間使用,判斷方式為檢視建築平面圖設計用途。
第六是民國85年6月以前中古屋的露台可以登記,但露台的效益與主建物不同,若建物登記面積含有露台,價格須減價。
陳玉霖分析,虛坪指的是不具實際使用效益的設施,也就是不動產估價師認為不應該反映價值的坪數。一間房屋除了主建物,陽台、雨遮如果面積過大,自然會反映在價格;至於停車空間車道應由購買停車位的人分攤,但有建商將車道分攤給未買車位的購屋人持分,這很明顯屬於虛坪。(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