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擬提高豪宅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17日召開第二次稅政精進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對於調高豪宅房屋稅達成共識,且針對豪宅中部分住戶有營業用的情形時,全棟仍按高級住宅評定現值,此外,若整棟超過三成戶數不服被認定為豪宅,可提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臨時會審議。
台北市稅捐處昨日邀請財政學者、稅政專家及業務相關專業人士,召開第二次稅政精進研討會,除了討論眾所矚目的豪宅房屋稅課徵方案,並檢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台北市稅捐處提出的「高級住宅房屋稅課徵方案」,獲得學者專家的肯定,認為是「財產稅的最低稅負制」,雖然中長期目標,應考量調高房屋稅基、調降稅率,但學者也同意,在現行架構下,應合理課徵房屋稅,而不是課徵豪宅稅。
謝松芳也轉述與會者認為,高級住宅認定的方式,必須要屬於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不用市價或面積、不含商業大樓,並且逐棟實地認定,並且排除已加成課稅的別墅。至於高級住宅認定的八大標準,分別為「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
至於高級住宅認定上,若徵納雙方遇有爭議,因高級住宅是採逐棟認定,若是單戶有爭議,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如不服戶數達到該棟30%以上時,經稅捐處認為情節合理,將委請公正單位鑑定後提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臨時會審議。
謝松芳說,為對高級住宅合理課徵房屋稅,北市稅處也正進行網際網路及臨櫃問卷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近3,000 位民眾表示意見,並獲得八成民眾的支持。台北市稅捐處將蒐集學者專家與輿論意見後,在8月中旬提報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 (經濟日報 20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