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限縮自用住宅土地,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稅的設籍條件,高房產持有者首當其衝,節稅空間將被壓縮,自用住宅地價稅負將會上升。
依據現行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設籍強制以一處為限者,只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土地所有權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並不受限。但財政部已經決定,未來將比照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的設籍規定,成年子女與父母等直系尊親屬,也只能限同在一處設籍。
舉例來說,甲有五棟大樓公寓,合計持份面積在3公畝之內,且均做自用住宅使用,甲有兩位成年子女並均已婚,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五棟自用住宅中,甲雖須與其妻子同設一處,另外四棟自用住宅只要分別以其子女與各自配偶設籍,就可全數按優惠稅率課稅。
不過,在財政部決定限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強制夫妻只能在一處房地設籍之後,甲的五棟房屋只有三棟可以按低稅率課稅;另外二棟在無人可設籍之下,要改按一般稅率繳稅。
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地區面積在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約210坪)者,符合土地做自用住宅使用與設籍要件,即可按千分之2稅率繳稅,較一般用地的地價稅輕四倍。
以上述案例為例,甲原本五棟房地都可以按千分之2稅率課稅,但限制夫妻(包括成年子女與直系尊親屬)只能在一處設籍後,甲的房地產有近半數要按較高的千分之10稅率繳稅,稅負自然較以往上升許多。
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達成的共識,決定對高房產持有人利用設籍便利,充分享受低稅率優惠現象予以限縮。財政部認為,夫妻共同生活於一處是人之常情,因此應同設一戶較為合理。
儘管如此,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想要節稅仍要靠尋找設籍親屬,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名下若無自有房產,仍是目前辦理設籍的首選對象。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