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行政院已責成內政部針對相關法令鬆綁,將在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增訂其出售面積、持有期間、設籍期間等符合一定條件下,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此外,內政部也將儘速訂定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護購屋消費者權益。
為降低房地產投資的風險,行政院已經擬訂短中長期措施,配合法規的鬆綁,穩定房地產投資信心,進而增進國內外投資。
在都市更新方面,內政部研議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縮短一般都市更新地區取得全體同意者之公開展覽期程,可縮短為15日,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都有必要保留;但若依規定劃定的都市更新地區或採整建、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免舉辦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另對購屋者保護,將訂定「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目前預售屋有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法定空地的使用方式及權屬、共用部分驗收及點交、交屋保留款等未盡周延或不合時宜之處,需要檢討修正;至於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無強制性,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將明訂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0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