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參與都市更新,一般民眾總是打破不了保守、害羞的作風,不敢全盤說出自己的意見,也有民眾是想保留自己作為最後表態的一位,以爭取在與建商洽談過程中,最有利的一位,但專家指出,這都是很不智的作法,最好的方法是積極參與所有都市更新的過程,了解細節,才有機會能真正獲利。
守則1-仔細計算權利與變換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主任林雲鵬表示,過去都更的案例多為地主與建商採「協議合建」的方式,但現在許多社區的戶數多,採用「權利變換」的方式漸成趨勢;所以,所有權人應該積極地參與都更案的討論,讓建商在案子規劃初期,就能夠充分了解住戶住宅使用的需求;並能仔細地計算權利與變換,才是上策。
林雲鵬表示,採「權利變換」的方式,人數與土地坪數都有基本的門檻,建商必須將所有的資訊公開並爭取多數所有權人的認同,過去為人所詬病的「資訊不對等」現象也逐漸消除。
而且,依法,所有都更案件中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在都更案的推動過程中,都可以主張其權利,這些權利並不會因為在都更案件中表態贊同或反對而不同。所以,法律已經給民眾支持的力量,就看民眾自己怎麼用!
守則2-坪數變化 綜合計算得失
另外,在計算利益的部分,也要比較大格局的利益來看,如以台北市的第三種住宅區(住三)案例來計算,權狀三十坪的舊公寓為例,屋內空間約為二十七坪,若是參與都市更新的住宅,勢必增加公設比,新房子的實坪可能只有二十五坪,一次縮減了二坪,但因為法定停車空間(或加上停車獎勵),每戶可能增加一個停車位,所以又多出一個停車位,光是台北市一個停車位至少要有七坪,還是多出原來少掉的兩坪很多,再加上房價增值一.五到二倍,利益更多,這個意思是說,參與都更的民眾,要綜合計算得失,而不是單一計算,才可得全貌。
守則3- 一毛不出 未必有利
有民眾全部仰賴建商,想要一毛不出就享有利益加倍的優勢,這當然也是有,但專家的說法是,未必對民眾最有利,權利變換好好算一算就知道, 這要看基地位置、條件及整合上的難易度,才能明確知道不要出錢是否真的有利。
要推動都更,民眾不是只能仰賴建商,林雲鵬表示,住戶自己發動也是方法之一,請專業的建築經理公司「代理」所有權人來完成相關的程序,並且依照所有權人的要求,尋找適合的建築師以及營造業者。這樣的都更案,等於是由所有權人來主導完成,建築經理公司只收取「手續費」。
若是採用上述模式的都更案,所有原本屬於建商的利益,當然都歸全體所有權人共有,利益當然更多,不過,要注意的問題則是,所有權人必須負擔較高的費用,且可能因為所有權人的信用狀況不同而產生貸款上的問題,加上意見整合度要高,都是增加這類型模式都更的難度,採用的個案不多。(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