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應,認為其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既然作為巷道使用,而且係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5-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