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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都會區頂樓加蓋屢見不鮮,但頂樓加蓋多未申請建築執照,更無使用執照,這些法規認定的違章建築 土地開發,舊屋改建,房屋代銷,土地融資,大樓重整,都市更新,景觀設計

未訂分管契約 頂樓屬住戶共有

台灣地狹人稠,都會區頂樓加蓋屢見不鮮,但頂樓加蓋多未申請建築執照,更無使用執照,這些法規認定的違章建築,只要是1995年以後搭蓋,各縣市都採即報即拆處理,只要接獲舉報,就立即拆除,至於老舊的「既存違建」雖可緩拆,但也難保絕對沒有紛爭,買方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新違建 即報即拆

以台北市為例,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1994年底前建造的頂樓加蓋,列為「既存違建」,雖可緩拆,但須列管,一旦危害公共安全,就立即拆除,之後新建的違建,只要一經舉發,都必須馬上拆除。

 

信義房屋客戶法律服務專案經理鄭啟新指出,上述規定等於給1994年前的既存違建一條「暫時性生路」,若要降低購買風險,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提出1994年前的航照圖,確定是否為既存違建。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依最高法院判例,若第一手頂樓購屋者曾與同棟鄰居簽署「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約定頂樓住戶專用頂樓平台,其他樓層新住戶就不得請求頂樓戶開放屋頂使用。

 

律師林仟雯表示,只要沒有分管契約,頂樓就屬住戶共有,若未經所有住戶同意擅自使用,只要其中一戶有意見,就會引發糾紛,「行政上可能被依違建報拆,民事上法院可能判決回復原狀並給付租金不當得利,刑事上甚至可能吃上竊占官司。」林強調,自保之道就是購買前要求屋主確保增建經全體住戶同意使用,以便發生糾紛,向原屋主要求減少價金或解約退費。

 

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表示,雖然購買風險高,仍有不少買方對「頂加」產品情有獨鍾,原因就是屋主自己住一層,另一層出租,房客可幫忙付自家房貸。(資料來源:地產王 2009-09-05)

日期: 2009年09月08日 點閱: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