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會議3日通過《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草案,針對危險建築,住戶願意都更且配合限期拆除、改善者,將一次給足50%容積獎勵並補助詳評費、房租、地價與房屋稅,或最高1000萬整建維護費,將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城鄉局長邱敬斌指出,此新設自治條例是以房屋健檢3級、海砂屋與地震受損的建物為對象,只要住戶同意2年內拆除更新,就給予定額容積獎勵上限50%,免經審議,且可依原建蔽率、原開挖率新建。
此外,邱敬斌說,住戶拆遷後的安置,市府也將給予1年租金補貼,每月可達4000到4500元,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市府也將全額補貼地價稅,新建後4年內,也會補貼地價稅與房屋稅50%。
若評估後僅需整建維護者,2年內限期改善,將提高費用補助上限到75%,最多1000萬元。目前包括先前工務局老屋健檢、海砂屋通報案例,新北市目前約有100處社區適用本法,可望一坪換一坪。
邱敬斌舉新店大溪地社區為例,該社區有2棟建築,其中一棟為海砂屋,另一棟不是,兩棟住戶因分配問題,讓都更遲遲無法進行,這次新設法令只要是同使、建照範圍,皆一視同仁,避免資源分配不均問題影響都更。
邱敬斌指出,過去危險建築住戶常因建築物後續鑑定費用讓後續流程裹足不前,市府也在去年11月通過「房屋健檢臨門協助方案」,全額補助建築物鑑定和詳評費用。
除了推出多項利多的胡蘿蔔,同法也有棒子條款,若健檢發現房屋有立即拆除或改善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若住戶不配合,可依《建築法》規定,輕則限制住居,重則斷水斷電、強制拆除。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