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籌措公共建設財源,政府除了動腦筋要拍賣新蓋的捷運站站址,也正規畫改變都市計畫變更的回饋方式,將所有都市計畫變更新增的容積率全部歸公,再由政府將容積率標售給都市計畫區內有需要的建商和開發商,標售所得則作為都市計畫區內公共建設之用。
目前台北捷運信義東延線、萬大線、淡水輕軌、台中捷運烏日文心線的都市計畫變更,都已經朝這樣的方向規畫,日後所有交通建設和土地開發,也都將朝整合計畫的方向規畫。官員表示,回饋方式的改變,只需要在都市計畫書中明訂就可以,並不涉及修法。
財政困難造成投入公共建設能量不足,又適逢房價高漲,政府決定停止市區精華土地的標售,已影響籌措財源的能力,為了避免影響經濟發展,經建會腦筋動到「容積率」上。
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回饋金給地方政府。
決策官員表示,未來都市計畫變更時,政府將不採過去的回饋模式,直接從容積率下手,所有土地因為都市計畫變更增加的容積率,「政府都直接拿走」,再標售給區域內有需要的建商和開發商,所得則直接進入都市計畫開發基金,作為公共建設之用。
決策官員指出,目前國外多數也和我國一樣,是以土地、金錢方式回饋,只是回饋比例較高,新的政策是經建會獨創的想法。
官員表示,過去地主常以土地或回饋金方式進行回饋,而且是等到開發時才個別向主管機關申請決定如何回饋,就像是「零售」,這些錢何時到位、到位多少,都極不確定,連帶影響政府建設的能力。改採容積率回饋後,變成「批發」,政府無須與地主一一協調,一次就拿到所有的回饋,建設進度比較容易掌握,地主仍可以享受到部分因為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增值的益處。
類似的概念已經運用在政府機關硬體建設上。衛生署計畫於南港興建「衛生大樓」,經費差兩億,但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增編預算,經建會指出,一般公家機關使用容積率經常未達上限,衛生署可以將用不到的多餘「容積率」公開標售,將所得資金挹注大樓的建設。(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