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在本月底之前,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送行政院審定,現行地方政府每3年召開1次不動產評議委員會,調整房屋評定現值,改為地方政府得視狀況需要,隨時機動調整,不限3年,亦即也可以每年調整房屋的評定現值,提高房屋稅。
而屬於內政部主管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有關土地公告現值由一年公告一次,改為「在地價劇烈波動時,得於年內機動公告」,目前各縣市仍有不同看法,正積極協商中,由於這涉及「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最快於下會期完成立法,明年開始實施。
中央為了因應都會地區房地產飆漲,經建會召開跨部會會議,提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在4月15日經行政院會通過,主要增加房地的持有成本、交易成本,及交易資訊透明化。
健全房屋市場方案規定,財政部要在1年內提出房屋評定現值法律修正案,內政部也要在1年內提出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的修正案。此外,內政部要在1至6個月內,建立房屋交易資訊透明化機制。
財政部本來要等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配合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案,看到內政部方案遭到地方反對,決定自行先提修正案,六月底之前即可送行政院,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內政部表示,如財政部先提案,也許可直接引用財政部的法律條文,直接授權給地方政府,就可早日提出修正法案。
王靚琇表示,這次「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的修正,已列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依現行法律,公告地價每三年公告一次,而公告現值每年公告一次,未來修法將讓公告地價改為每年公告一次,而公告現值除了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外,在年內視地價劇烈波動情況,得機動公告。
公告地價是地方政府每年課徵地價稅的基礎,而公告現值是做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基礎,王靚琇表示,地價稅每年都得繳,為免民眾負擔過重,因此歷來公告地價大約只有公告現值的四分之一。
王靚琇表示,縣市政府對於公告地價改依每年公告,沒有意見,但對於公告現值得機動公告有不同的看法,因為何謂「劇烈波動」?各縣市的看法恐怕就有差異,台北市地價漲30%也許有人認為不劇烈,但台東漲20%恐怕就有人認為很劇烈,另外要在年內機動公告,地方政府得蒐集地價資料,最後還得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討論,因此最多一年也只能機動公告一至二次,目前正和縣市協商中。(資料來源:中時房地產 201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