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積或高價房屋,將面臨四重加稅壓力。財政部與地方稅捐機關達成共識,最快民國100年時,房屋現值超過100萬元、自用住宅持有面積逾60.5坪者,房屋及地價稅負將雙雙上漲。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四管齊下對高房價、大面積土地加重課稅的措施,包括:調高各縣市房屋的評定現值,限縮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面積,及提高房屋稅率與地價稅累進稅率。財政部評估國庫將可增稅逾百億元。
財政部昨(15)日邀集25縣市稅捐機關就合理調整房屋及地價稅方案進行研商,地方政府也支持中央對高價房屋及土地課徵較重稅捐。
依據會中達成的共識,房屋稅部分屬於住家用房屋將從現行1.2%的單一稅率改為分級課稅,財政部原擬按五級課徵,稅率自1.1%到1.8%。
其中,房屋評定現值低於30萬元者,稅率由目前1.2%降為1.1%,原為唯一獲得降稅利益的族群,但地方稅捐機關統計,每戶一年降稅利益約只有100元,建議簡化課稅級距,因此決議刪除1.1%的稅率分級。
房屋稅初步確定要採四級課稅,評定現值未達10萬元者仍保有免稅優惠,10萬元到100萬元的房屋,維持按1.2%課徵,估計有784萬戶既不增稅也不減稅,占全部自用住宅課稅房屋的96.56%。
現值超過100萬以上者,按現值高低加重課稅,稅率為1.3%到1.8%不等。以100萬元為例,稅率自1.2%調高為1.3%後,每年房屋稅將增加1,000元;現值逾800萬元者,需按最高稅率1.8%課徵,每戶每年至少增加4.8萬元稅負。財政部統計,預估全國加稅房屋共30萬戶。
財政部昨天也接受地方政府建議,營業用房屋的下限稅率自3%微調為3.5%;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下限稅率自1.5%調高為2%。由於目前營業用房屋多數縣市均按3%課稅,形同將全面加稅,換算評定現值每100萬元,房屋稅將增加5,000元。
不僅房屋稅上漲,地價稅也將同步調高。持有面積超過60.5坪的土地所有權人,超過部分不再享有0.2%優惠稅率,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自1%起跳累進課徵,估計全台約有6.7萬戶,稅負至少增加四倍,國庫則可增收1.8億元地價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