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考量全球氣候變遷且地震災害頻繁,已提高民眾對於居住安全的警覺性,因此,本次修法搭配中央近期推動新建住宅性能的政策,增訂了結構安全的容積獎勵,未來都更案取得結構安全標準高於一般法規要求的等級三或等級四,可獲得容積獎勵為3%或5%,確保重建後的市民住的安心有保障。另本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藍理事長朝卿表示,政府修法給予容積獎勵是較 能反映成本且立意良善的,當然給予支持,此舉也回應朱市長近期所講的,政府應積極投入防災型都更以提高辦理誘因之政策方向。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補充說明,本次修法主要是鼓勵民眾將老舊的住宅儘速的更新,除能解決本市老舊房屋耐震不足的問題外,未來發生大地震等災害時,才能確保新北市民的居住安全與生命財產。
(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法令連結如下: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78 &type_id=10019 )
(資瞭來源: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