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土地若依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地價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應於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明年開始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賦稅署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並採累進稅率課徵,兩者稅率相差四倍以上,若房屋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或曾出租營業但已變更為自用住宅使用,應於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才能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賦稅署也呼籲,已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果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事實已消滅時,納稅人也應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納稅人未申報而有逃稅或減輕稅負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可處以三倍的罰鍰。(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