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去年五月公告實施,新北、高雄市已有核准案例,但台北市政府修法進度落後一年,直到前天台北市議會大會終於三讀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自治條例」修正法案,最快一個月內公告實施,老屋重建將可快速通關、免經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但因市府修法牛步,民眾如要獲得最多四十%、即一.四倍容積獎勵(包含十%時程獎勵),恐要在二○二○年五月前提出重建計畫。
一個月內公告 估15萬戶可申請
依中央標準,北市符合危險老舊的合法建物,包括有危險之虞的限期、強制拆除的海砂屋、地震損壞屋等,共有三八七○棟;老舊建物則指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屋齡卅年以上、無電梯者,如果有電梯則要經詳細評估後改善仍不具效益者,共有兩萬零八十六棟,估計北市有五分之一的建物、十五萬戶可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容獎。
快速通關 免經都更審議委員會
都發局表示,雖然一般民間都更案最多可獲得一.五倍容積獎勵,但都更審議會幾乎是核准一.三八倍左右的容積獎勵;而危老條例的誘因則是,住戶百分之百同意重建後,可快速通關、免經過都更審議會。
修法牛步 2020年5月前須提計畫
此外,中央也給予時程獎勵,民眾只要在三年內提出申請,即可獲得十%容積獎勵,而容積獎勵上限則是四十%。但尷尬是,時程獎勵起算日是二○一七年五月,卻因市府修法牛步,導致民眾錯失申請時機;為落實中央政策,市府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自治條例」修正案,前天於議會三讀通過,藍綠議員並無歧見。
都發局補充,議會三讀通過版本,第一種住宅區樓高不放寬,第二種住宅區樓高從十七.五公尺放寬至廿一公尺。此外,建蔽率也調整,以基地面積一千平方公尺為劃分點,放寬為四十%至六十%不等。
新修正版本也規範,建築高度放寬為「路心一比五」;都發局說明,高度比即建築物垂直高、基地平行延伸至道路路心所呈現的斜度,建物高層不能超過此斜度,避免影響矮樓日照權。都發局說,過去建物因高度比率較低,高樓層建築必須呈階梯狀,如今放寬為一比五的比率,則可讓建物高樓層不會因斜度,而削掉建築面積,建物會較整齊、賣相佳。
根據市府統計,自從中央「危老條例」發布實施後,民眾提出的重建計畫共計十二案,市府已在自治條例修法前先偷跑核定三案。
台北市版危老條例重建規定。(資料來源:台北市都發局 製表:記者郭安家)
(資料來源:2018-10-03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