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長的朝野協商與表決,立法院昨晚終於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法規定未來政府徵收土地時必須盡量避免耕地,徵收時以當期市價補償,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每六個月必須提交被徵收土地的地價動態給地價評議委員會,做為調整補償地價依據,此規定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三讀後舉行記者會表示,如何建立人民參與程序、確保公義與必要性,才是真正的土地正義,國民黨永遠站在人民的對立面;立委田秋堇表示,馬政府不敢訂定市價徵收規定的實施日期,「騙很大」。
而在立法院大門外靜坐抗議的台灣農村陣線不滿此結果,就地焚燒冥紙與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的畫像,警方隨即衝入人群,以滅火器撲滅火焰,一度引發現場推擠。
去年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引發民怨,繼而催生土徵條例的修正,未來「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的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做為農業耕作使用」。
修正條文指出,政府徵收土地,所興辦事業必須有公益性,而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了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所必須,或是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此外,修正條文規定,在徵收公告前一年,被徵收土地上有居住事實的中低收入戶因徵收而無屋可居者,應提供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等安置措施。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