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民眾發現自己要賣的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高出2015年許多,紛紛詢問是否還有機會以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當然有!」原來民眾只要在2015年12月訂約,把握從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縱使申報日是2016年1月,依規定仍然是以訂約日即2015年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於2015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新竹高鐵特區土地,訂約日(2015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5萬元,2016年1月1日調漲為每平方公尺6萬元,此時,王君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以前,提出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即可以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2016年1月30日以後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2016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