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繼承人相繼在訴訟過程中死亡,權利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爭議,財政部昨(17)日發布解釋令表示,土地繼承人若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應按繼承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官員說,權利人在土地移轉登記時,必須繳交土增稅,而土增稅的課稅期間,是自前次移轉之日起到起訴日為止,但是繼承人如果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將造成權利人申報移轉現值在前,而前次移轉現值在後,在計算土增稅上產生不合理的情況。
為解決上述不合理的情況,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若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依法院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應以繼承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