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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23)日表示,今年9月1日起,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將由現行以公告現值加成補償改為以市價補償,以落實保障民眾的權益。 土地開發,舊屋改建,房屋代銷,土地融資,大樓重整,都市更新,景觀設計

土地徵收9月起依市價補償

內政部昨(23)日表示,今年9月1日起,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將由現行以公告現值加成補償改為以市價補償,以落實保障民眾的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今年初總統公佈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自9月1日起徵收土地發放補償費(發價)必須依市價補償。

 

王靚琇表示,縣市政府的土地徵收公告30天期滿後要在15天內發價,於9月1日還未完成發價程序者,要依市價補償。

 

內政部表示,自土地徵收條例公佈後,即積極研修相關配套子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等,各項子法已陸續於5~6月間發布,9月1日正式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地機關可依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修正前徵收補償價格係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計算,修正後將採市價補償,所謂市價係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有關市價查估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徵收土地範圍、區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異,於徵收區域選取「比準地」,由地政機關蒐集買賣實例,推估「比準地」市價再考量預定徵收土地之宗地個別因素估計「宗地」市價,以符合市場行情及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觀念。

 

內政部表示,查估後的市價經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徵收補償的依據。希望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之政策,能落實保障人民的權益。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2-07-24)

日期: 2012年07月24日 點閱: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