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法院拍賣後的所得需課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是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因此,如房屋遭法拍,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項所得課稅。
高雄市林先生查個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時,發現有1筆財產交易所得,林先生表示該房屋96年度遭法院查封拍賣,拍賣所得已全數償還銀行貸款,怎麼可能還會有所得,為何國稅局要歸課其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是以交易時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主張確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檢附該房屋拍賣的價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辦理更正。(資料來源:中央社 20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