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內政部長葉俊榮答詢指出,推動立法是為防災,非針對特定個案,經濟效益初估達二兆七千二百億元。 他強調,此條例不若《都市更新條例》及《建築法》定位僅為拆除,更重要的是在重建上能排除困難、提供誘因及程序簡便。
葉俊榮會前受訪指出,台北、新北市約有四十五%的房子屋齡逾卅年,老屋重建條例的立法目的,就是希望加速回應房屋逐漸老舊,越來越危險,他也擔心要是有七級以上的地震在北部,會造成重大災情,因此希望大家支持。
葉俊榮表示,該條例與《都更條例》是相互銜接,但無必然連結,都更需有一定規模,且有權利變換問題,而該條例限制沒都更這麼嚴格、規模較小,主要著眼位於都市區域、於民國七、八○年代所蓋的四、五層樓公寓。
他說,若要加速重建,用爭議高的都更程序容易卡住,該條例較像合建的概念,但有一定限制,另以獎勵來鼓勵加速重建。 葉俊榮透露,全國屋齡卅年以上、四或五層樓中耐震係數不足的建物大約佔了四成、共三.四萬棟,以此初估,約可以創造二兆七千二百億元產值。
對立委質疑何不直接就現有法規來拆除危險建物,葉說《都更條例》及《建築法》處理的就有拆除;本條例處理的不只拆除而是要重建,因此須具備困難排除、誘因提供及程序簡便三要素。
他解釋,重建危險老屋會面臨的困難,包括重建後容積是否一樣,重建程序是否耗時、困難,若用現有程序處理會太久,因此要讓獎勵明確化,讓現在一、兩年的程序縮短至兩個月,並透過條例讓民眾決定面對危險建物問題,以將心比心的態度,從人民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