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業界建議延長危老條例時程獎勵,對此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所有權人更積極整合,目前並未考量修法延長。
給時程獎勵是為了「加速」
營建署表示,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109年5月9日)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基準容積10%之獎勵,目的是為了額外鼓勵「加速」申請重建的民眾,如予延長,則失去鼓勵加速重建之立法意旨。營建署強調,目前距危老條例時程獎勵截止尚有11月,且依危老條例規定,民眾於期限前將重建計畫掛件申請,即可額外享有該10%容積獎勵,也呼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期限屆止前加強宣導協助民眾申請重建,至於3年屆滿後,最高仍有基準容積30%之獎勵。
大規模非危老基地宜分流走都更
營建署表示,目前都更三法已到位,民眾可依基地規模及整合情形決定採危老或都更方式重建。危老條例是以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為加速重建對象,合併鄰(空)地並非危老條例主要協助重建對象,如果合併之鄰(空)地面積超過危老基地面積,而不符合危老條例者,可改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
營建署指出,經評估屬危險或老舊瀕危建築物,主管機關得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所有權人即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所規範嚴謹的程序與實質審議的機制來解決實務所面臨的爭議與困難。不論危老或都更,這二種方式均可達到改善居住安全與環境之目的,所有權人應綜合評估個案整合情形、規模大小、時間成本、費用負擔及獎助項目等因素決定。
營建署再次呼籲,民眾如對自家建築安全有疑慮時,仍應先辦理耐震初步評估。內政部已於昨日部務會議通過,於今年將原有每件補助費用6,000至8,000元提高至12,000至15,000元,降低民眾經濟負擔。如有重建輔導需要或相關問題,可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專區」查詢下載相關資料;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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