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針對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抽查,結果在20家建商推案中,發現5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為25%,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部分建商仍心存僥倖,北市府將加強查核,維護消費者權益。
北市府指出,內政部98年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在去年5月1日生效。
葉慶元指出,為確保建商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辦理,法規會與北市地政處已進行5波抽查,23日所公布的是99年12月24日到100年2月15日的抽查結果。
葉慶元指出,5家不合格建商及建案,分別為常殷建設公司「常殷居天廈」、常安建設公司「常安居」、新陽建設公司「陽明上隱」、春風開發公司「圓山迎春風」、吉美建設事業公司「千荷田」。
根據法規會資料顯示,常殷居天廈在「買方延遲付款延遲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項目不符規定,千荷田「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項目違規,常安居、陽明上隱、圓山迎春風則都是「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項目不合格,在北市發文限期改善後,5家違規建商都已改善完成。
葉慶元並說明,此次稽查中,有3家建設公司的建案,完全通過稽核要求的5大指標,並主動對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包括風和建設公司(無相建案),名達建設公司(講潭舍建案),及尚志資產開發公司、台北工業公司(大同璽苑建案)。
葉慶元表示,未來還會不定期抽查業者,若發現違規,將要求15日內限期改善,否則除公布建商與建案名稱外,還將處以2到10萬元罰款,並可連續罰。
葉慶元同時特別說明,內政部已決定未來「屋簷雨遮覈實登記但不得計價」,並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定在100年5月1日併同預售屋履約保證推動實施,未來亦將列為抽查重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