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北市環評會通過宜居永續城市環評審議規範 土地開發,舊屋改建,房屋代銷,土地融資,大樓重整,都市更新,景觀設計

北市環評會通過宜居永續城市環評審議規範 建立開發案件環保高標新典範

北市環評會通過宜居永續城市環評審議規範

建立開發案件環保高標新典範

 

臺北市環評委員會今(26)日通過「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規定未來臺北市經過環評的高樓建築不僅都是銀級以上綠建築,並且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充分綠化、節能保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並加嚴施工期間空污及噪音防制,型塑高樓建築新樣貌,具體打造臺北市成為宜居永續城市。

 

環保局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住宅大樓30層以上或高度100公尺以上;辦公、商業或綜合大樓20層以上或高度70公尺以上,即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臺北市地狹人稠,高樓建築愈來愈多。近三年來,臺北市申請20層以上商辦及30層以上住宅的高樓建築環評案共35件,每年均達10件以上;相較於十年前,每年約3件,成長超過3倍。隨著都市更新腳步加速,未來進行環評的高樓建築將愈來愈多。

 

環保局說明:環評審議規範,就是環評委員會的審查原則,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必須依照審議規範要求進行規劃、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切實執行。由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通過環評開發案有追蹤監督機制,環境影響說明書記載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等同於開發單位的承諾。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及都市環境品質提升,臺北市的開發案不能侷限於符合中央環保法規為滿足,應該就城市發展願景,明定具體作法,公私協力,共同落實。臺北市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以高樓建築居多,約佔八成,因此臺北市環評委員會針對高樓建築特性,透過審議規範,明確要求開發單位應有具體作為。今日環評委員會通過審議規範,主要重點如下:

 

一、使用綠能:目前國內推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以公有房舍為主,臺北市為擴大推動,將透過環評審查,將民間申請之高樓建築納入,要求建築基地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於屋頂設置建築面積5%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用電大戶(即用電契約容量800瓩以上),自行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要達5%以上。由於實施環評的高樓建築,建築基地面積多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以目前每年十餘件實施環評案推估,至少每年可增加20萬度再生能源發電量。

 

二、節能減碳:建築物應就建築外殼、空調、照明、動力等設備系統,提出節能效益評估,及施工及營運期間減少溫室氣體50%之作法。此外,有鑒於臺北市轄內許多旅館及商業辦公大樓,本審議規範要求此類開發單位均應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建立能源履歷並進行用電需量管理,落實臺北市節能減碳目標。

 

三、基地保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為打造海綿城市,改善土壤生態環境、降低區域洪峰,要求建築基地均應藉由透水鋪面、雨水滲透或截流設計,增加建築基地雨水涵養及貯留能力。且應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設備,用於植栽澆灌、高溫灑水或空調冷卻使用等,替代自來水4%以上。

 

四、建築綠覆率:為減緩熱島效應,新建建築物除應有上述保水措施,審議規範也明定建築物綠化比例;屋頂平臺、法定空地及建築物本體綠覆率至少50%以上。

 

五、友善綠色交通:為建構友善電動車環境,明定汽機車停車位應有三分之一安裝或留設充電系統;也應有自行車停車空間,並配合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策略(TOD)規劃停車位。

 

六、事前妥善規劃調查:要求開發單位在規劃時,應就基地是否位於捷運禁限建範圍、文化資產、受保護樹木等進行調查,高樓建築應評估對行人風場、日照及都市防災避難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

 

七、環境品質提升:為促使營建工地加強空污減量及噪音防制,未來這些高樓建築施工時,必須採用加裝濾煙器或符合第四期以上污染排放標準之機具或車輛,並且在工地設置噪音即時監測看板,維護施工環境品質。此外也將大樓外牆光害、餐飲業汙染防制等納入規範,營運期間並應提出環境友善措施如認養週遭公園、人行道等。

 

這些要求較中央環保法規嚴格,透過環評審查,將有助於提升臺北市環境品質。環保局劉銘龍局長表示,日前辦理國際論壇,臺北、東京、首爾三個城市環保首長共聚,並發表韌性城市臺北宣言。面對氣候變遷議題,節能減碳、推動綠能、增加城市韌性與調適能力,是各城市發展重點。今天通過「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即是整合這些環境議題,對於未來臺北的高樓建築以及大規模開發案,透過環評審查機制具體落實,並且以更高環保要求,提升臺北市環境品質。

 

環保局表示,本項審議規範日前已多次與相關機關、團體及環評顧問機構討論,開發單位樂見環評委員會能有明確審查原則,也願意配合辦理。本審議規範經環評委員會通過後,就開始施行。

 

市府新聞稿
北市環評會通過宜居永續城市環評審議規範 建立開發案件環保高標新典範
承辦單位:綜合企劃科
發稿日期:105年9月26日
聯 絡 人:黃莉琳科長
聯絡電話:0928-542-323

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點閱: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