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89年起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已近20年,更新地區之時程獎勵已失效,獎勵誘因不足而未能積極帶動民間推動都更;今臺北市政府全面檢討公劃更新地區及擬定更新計畫,即將於年底前完成更新地區之公告作業,並配套同步新增容積獎勵項目以增加都更誘因,新公告之公劃更新地區將獲得專屬之獎勵額度上限達20%,包含恢復更新地區時程獎勵10%及新訂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10%,今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完成法定程序,訂於108年1月1日施行。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有鑑於近年來因人口高齡少子化之趨勢,都市防災及公共設施整備等議題已成為城市競爭力指標,為積極提升住居環境品質,實有必要重新檢討「公劃更新地區」;透過制定更新計畫、重新檢討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以提高民辦都更誘因。今日經市政會議通過之新增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在中央母法授權下所訂定,包括「調節都市環境發展」、「增進都市環境品質」、「美化都市景觀」,期望透過容積獎勵提升都市更新公益。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本次配合公劃更新地區及更新計畫之全面檢討與修訂,透過容積獎勵作為驅動引擎,預計推動公劃更新地區共650餘公頃,提供近20餘萬戶臺北市住戶之更新契機,並引動全市之民辦都更,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打造宜居城市。
(資料來源:2018/11/27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