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為配合中央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今(19)日上午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未來將藉由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組成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審核重建計畫,以及辦理容積獎勵保證金之收繳與返還作業等配套措施協助重建。該辦法近日將令頒發布,都發局並同步公布相關書表及撰寫重建計畫範本,讓民眾能簡單、快速提出申請。
建管處處長陳煌城表示,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倘經判定耐震能力不足且未裝設電梯或改善不具效益者,起造人可擬具重建計畫,檢具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100%同意書後向建管處申請重建,並可申請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及重建計畫費用。有關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之補助,包含初步評估費用、詳細評估費用及審查機構審查費用(補助項目及額度詳附表)。
老舊建築物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另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者,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獎勵。內政部訂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老屋重建若配合申請耐震設計標章、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標章、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或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者,因隨各項標章或評估的等級不同,可分別獲得2%至10%不等的容積獎勵。
不過,申請相關標章或評估之容積獎勵者,應繳納各項保證金,繳納額度依中央規定的計算公式核算(保證金=當期公告現值*0.45*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但北市府考量各項容積獎勵額度未超過基準容積6%者, 其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相較容易,是為鼓勵本市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降低起造人重建成本負荷,明定保證金得減半計算。
起造人於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都發局申請退還該項保證金。經都發局查核符合規定者,保證金無息退還。但相關標章或評估逾期未取得或未通過者,該項保證金不予退還,並繳入市庫。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