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21)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新建住宅得單獨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讓推動重建的危老建築,能加速取得建築物耐震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以加速危老屋重建作業,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表示,去(106)年5月10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公布後,老舊建築物欲爭取建築物耐震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或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取得結構安全性能等級第一級至第三級。
現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新建住築申請性能評估時,應就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8大性能類別一併提出申請,需要花費較長的申請時間。考量依危老條例推動老屋重建,將面臨大量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需求,故內政部這次特別修正規定,開放新建住宅得單獨就結構安全評估提出申請,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此外,這次修法也開放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得申請為新建住宅結構安全的單項評估機構,藉由過去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公有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的豐富經驗,來提升新建住宅的結構品質。
內政部指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為利後續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營建署也將儘速邀集符合資格機構,辦理單項評估機構指定及公告等事宜,以加速推動危老屋重建。
(資料來源:2018/6/21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