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財政部昨天核釋,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若稽徵機關未按規定免徵地價稅,而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可以申請退稅,而且申請期間不以五年為限。 土地開發,舊屋改建,房屋代銷,土地融資,大樓重整,都市更新,景觀設計

公設地溢繳地價稅 退稅不設期限

財政部昨天核釋,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若稽徵機關未按規定免徵地價稅,而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可以申請退稅,而且申請期間不以五年為限。

 

不過,財政部表示,經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因未檢附重劃證明而未減徵土地增值稅,由於稽徵機關是依據申報資料核課土增稅,不得歸責稽徵機關核課錯誤,因此,只能在五年核課期限內申請退稅,超過五年就不能再申請退稅。(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11-12)

日期: 2009年11月12日 點閱: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