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姿瑩/台北16日電
內政部今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將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逐年遞減,另外,也新增規模獎勵。草案報行政院審查後,再送立院審議。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逐年遞減,以降低衝擊;另外,也新增規模獎勵,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依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內政部指出,由於獎勵將於5月屆期,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約有39.45%僅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若一次性取消時程獎勵,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因此這次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的獎勵,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到第9年始歸零,以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另外,內政部表示,依現行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將使得重建效益受限或是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為利於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這次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稅捐減免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51.83%都在400平方公尺以下,已超過半數;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越來越多的情形。
內政部表示,為引導擴大面積規模,這次修正草案新增規模的獎勵,增訂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加計的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平方公尺)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外給予基準容積0.5%的獎勵。同時,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內政部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將送立法院審議,盼儘速完成修法,以利推動危老屋重建。
(資料來源: 2020/01/16 經濟日報)